中國時報【羅融、朱真楷、郭良傑/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對民國八十五年間中藥商公會為推動修法行賄立委案宣判,改判現任及卸任藍綠八名立委七至十年重罪。涉案相關人繼續喊冤表達不平,前親民黨立委馮定國昨召開記者會表示,他收中藥商公會理事長徐慶松的二十萬,是為了籌辦中醫大學,與修改《藥事法》無關,也毫無對價關係,特偵組這樣辦,實在太烏龍,司改會有希望嗎?

藍營點名蘇貞昌應對此案說請楚講明白,蘇貞昌強調,這筆政治獻金早已結案,如今是有心人趁選舉之際,進行「另一種選舉的奧步」,相信選民自有評斷。幕僚表示,這筆錢的來龍去脈,是蘇貞昌在立委任內曾收到中藥商十萬元捐款,但當時他正在競選台北縣長,並未參與法案提案、連署及審查程序,最後偵查終結才不予起訴。

由於國民黨黨章廉能條款規定,一審判決有罪停權,二審有罪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處分,唯一被起訴的國民黨現任不分區立委許舒博面臨被開除或撤銷黨籍的命運,雲林縣黨部主委陳明振表示,將在看到法院判決書後,召開縣黨部的廉能委員會與考紀會,並呈報中央考紀會處理。

而高院合議庭認定有罪的理由是,八名立委積極協助推動修法並完成立法,中藥商全聯會假借「贊助金」名義交付賄款,八人分別由本人或父、兄、妻子代收賄款,利用職務收賄的犯行明確且與他們推動藥事法一○三條修正案有對價關係,都涉犯利用職務收受賄賂罪。

至於一審只判邱垂貞、廖福本有罪,林光華、李俊毅、趙永清等六人無罪,是法官認定中藥商公會的賄款是父、兄、妻子所代收,林光華等人不知情;或認定是政治獻金,與公會的行賄沒有對價關係。二審指其認事用法有誤, 合議庭才決定撤銷原判決,改判六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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