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敏鴻、余瑞仁/桃園報導〕性侵疑案的當事人少女,身高到底是檢察官測量的162公分,還是家長所說的150公分?茲事體大。

桃園縣蘆竹鄉袁姓婦人5月2日燒炭自殺,遺書怨桃檢「龜速慢審」女兒被性侵案,袁婦身後,桃檢偵結,予被告不起訴處分,家屬提起再議,桃檢昨再度不起訴,袁婦丈夫痛批檢方「麻木不仁」,離奇的是,兩方對少女身高的描述竟差了12公分之多。

檢方:少女身形超齡 難辨認

檢方為何不起訴被告?檢察官指出,少女從認識年輕的男網友到發生關係,都極力隱瞞自己的真實年齡,加上��高達162公分,妝扮後外表超齡,故採信男網友不知她未滿16歲的說法。但袁婦的丈夫說,女兒被性侵時才13歲,身高只有150公分,從來不化妝,任誰都看得出來「她只是個孩子」,如何能用現在發育後的身材判定?他還要再議,絕對不能讓妻子死不瞑目。

少女的國小師長們說,少女五官深邃,看起來確實比同齡成熟,印象中她畢業時身高約155公分左右,此一身高,又和檢方、家屬有出入。

父批:怎能用身材斷成年否

98年初,就讀小六的少女在網路上結識18歲的陳姓男生,當年暑假少女自國小畢業,雙方後來在8月11日下午赴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9月,少女的父母知情後,雙方沒談妥和解,陳男向警方自首,由桃檢偵辦。

患有憂鬱症的袁婦因久候至4月底仍無下文,失望之餘,2天後燒炭身亡,留遺書怨檢察官「慢速」;5月7日,丈夫收到不起訴書,他聲請再議,但昨仍不起訴,丈夫說「我根本不敢燒香告訴妻子!」

檢方說明,案發後一個月,少女第一次出庭,檢方就在法警室測得身高162公分;陳男也說,少女打扮成熟,他曾問是否成年,但一直未獲答案;他們的共同女性友人也說,少女特別交代,不能透露她的年齡給陳男知道,而檢方也從少女和陳男的合照,判定少女穿著超齡。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7/78/2d7l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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