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休職的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克昌據理力爭。(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吳江泉/屏東報導、陳志賢、郭良傑/台北報導】

被公懲會認定辦案怠惰處分休職半年的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克昌,廿一日對處分案提出反駁,他認為自己結案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九點五,何來積案上千件及案件睡覺五年未偵辦情形?他要求法務部統計八十二年以前的資深檢察官結案率,如果他結案低於平均值,將把怠惰薪水退還給國家。

何克昌拿出從八十三年一月到九十八年十二月的新收、結案率統計表指出,他這段期間收案一萬三千零五件,結案一萬二千九百卅七件,結案率百分之九十九點五,哪來積案上千件,如果有積案上千件,豈不是一整年都沒有結案。

他並說,結案多、結案快,並不代表對民眾就有��障,如果一個案子草率起訴,到了法院審判十年又回到一審,對當事人更不利,所以希望法務部把八十二年前比他資深的檢察官辦案結案率統計一下,如果他結案率低於資深檢察官的平均值,願意把「怠惰」辦案多領薪水退還給國家。

他指出,有些案件真的很複雜,他也可以避開困難部分,只就簡單部分結案,但基於司法官自我要求高及個人堅持辦案勿枉勿縱信念,寧願將案件調查清楚,也不要草率結案,增加審判難度。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克昌質疑法務部對檢察官收結案的統計平均值,法務部昨表示,法務部對檢察官收結案的管考標準,全國標準一致,何自稱要退薪水,並不符法律規定,強調其說法不符法令規定,也不符民眾對檢察官辦案的期待。

法務部九十六年度業務檢查,發現何克昌遲延案件情形嚴重,九十六年度有四十五件,九十七年度十件,九十八年度十六件,累計七十一件,其中十九件未進行偵辦調查達一年以上,法務部曾在九十八年予以記過,但未見改善,遂函送監院彈劾,移公懲會懲處。

公懲會認為,何一再稽延案件的進行,雖經法務部懲處,仍依然故我,嚴重損害檢察形象及民眾訴訟權益,處以休職六個月的懲戒處分。


以下文章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22/4/2mtk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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