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3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截至民國97年底,累計有新台幣11.5億元軍校生退學賠款未繳清;不過,因逾債權請求時效等,已有約4億元難以追償,導致國庫巨額損失,今天通過糾正國防部。
糾正案文指出,審計部調查發現,國防部92年底列管待追繳退學賠款11億餘元;97年底,未繳清欠款人數還有5136人,待追繳退學賠款仍高達11億5621萬餘元,近5年每年收回繳庫的比例約3.02%到5.36%,每年取得債權憑證比例也低於4%,追償成效不彰。
監察院指出,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中正預校、陸軍官校未追回的欠款,都超過2億元,國防部未能有效督導所屬軍事院校積極追償退學賠款,最後因為憑證檔案資料散失、債權逾請求權時效,導致國庫巨額損失。
監察院調查發現,陸軍官校、空軍官校、空軍航技學院、中正預校、政戰學院等校,檔案管理機制不完備,有些檔案在搬遷過程散失,退學追償文件沒有確實交接,合計有1744件、金額2億3066萬餘元,因為憑證散失無法追償。
監察院表示,依規定,如果賠償義務人拒不賠償退學賠款費用,軍校應該循法律途徑提訴訟,確保債權,不過,有些軍校只寄發存證信函或一般書信通知,有些甚至完全沒有作為,導致債權逾民法規定15年請求權時效,承辦人員法律素養不足,國庫因此損失2億1291萬餘元。
監察院也發現,從審計部93年函請國防部督促軍校積極追償將屆15年的債務,一直到97年底,僅有17件、共447萬餘元,採取法律途徑;未循法律途徑提訴訟,導致屆滿15年請求權時效則有406件、9653萬餘元。
糾正案文表示,退學賠款追償成效不彰,可是部分軍校到現在都沒有釐清人員疏失責任,有些則是輕懲,甚至以「早期軍校生多屬軍眷家庭,多採柔性方式催繳」、「承辦人員多已離職,相關事項查證不易」等理由,做為輕懲或免責的理由。990923
本文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3/5/2dm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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