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壓榨學生,超收電費?
在彰化縣員林鎮中州技術學院附近出租學生套房的業者,遭學生家長投訴,指稱電費貴得嚇人,台電公司一度才收2點1元,學生電費卻平均一度高達4點5元,且不分夏季與否,都是一樣的高價,家長質疑房東是否涉及詐欺。
對於家長的質疑,被點名的曹姓業者拒絕回應, 3度掛斷記者電話;投訴家長也表示,向房東反應並詢問,卻未獲任何解釋與回應。
家長指出,孩子每期電費都要上千元,換了幾次房東,狀況都差不多,最近一期電費更高達2500多元,而她開設美髮店,電費竟與孩子租屋處電費差不多,仔細計算了一下,才發現平均每度電費竟高達4.5元,向台電公司查詢��告知非營業用每度電費是2.1元,兩相比較,實在差很大。
計費方式應事先約定
不過,根據大葉大學附近出租套房的業者表示,採用總電費方式計算每間套房電費,一定會有誤差,不可能完全精準,所以大家為了方便,通常會採定價方式收取,而該標準通常是以為期4個月的夏季電費最高電價每度5.1元與為期8個月的非夏季電費最高電價每度3.97元來加總計算,平均下來一度約4.34元,但還會再包括一些公用電費,所以,通常房東會跟學生以每度4.5元至5元來收取。
設獨立電表最沒爭議
不過,業者也指出,這種電費計算方式,最好要在簽約時就告知,否則很容易引發誤解;但也有業者表示,這種計算方式很麻煩,所以他都採每個房間設置一個獨立電表,每個房間都會收到一張電費單,這樣最沒爭議;也有業者表示,台電依每期用電量不同,電價也不同,且未必都會達到最高用電量,既然電價是浮動的,所以他不採定價方式收錢,每個月電價多少就收多少,並將資訊公開在佈告欄。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一名學生表示,電費問題應該寫在租屋契約中才有保障,她租屋處的一般電費含在房租內,冷氣則另裝電錶,按錶收費,清清楚楚;一名大葉大學學生則表示,她每個月的電費一度收4元,房東在租屋時就告知,她覺得合理才租,就她所了解,一度4到5元都有人收。
房東有義務告知明細
彰化縣政府消保官簡金晃則表示,如果在租屋契約中有明文敘明電費收取方式,就不會有爭議,而家長有質疑時,房東有義務清楚告知消費明細,並讓收費資訊透明化,否則,家長可直接向消保單位投訴,並由消保單位展開調查。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德芳也表示,房東在未事先告知情況下,擅自「浮濫」收取超高電費,且已達不合理狀況,若當事人提告,確實有可能構成詐欺罪。
本文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5/78/2dq0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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