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十一日舉辦「回顧國軍實施陸軍第一特種兵臨時召集背景與法律依據座談會」,與會學者專家進行意見交流,提供日後施政參考。(軍聞社記者蔡宗恆攝)

(軍聞社記者蔡宗恆臺北十一日電)國防部今天在國防大學復興崗校區舉辦「回顧國軍實施陸軍第一特種兵臨時召集背景與法律依據座談會」,透過專家學者探討,集思廣益,讓「陸軍第一特種兵」議題在情感面、法律面及社會公平、正義面��,都能確保其權益與貢獻,並釐清相關爭議,進而達成共識,作為國防部日後施政參考。

 座談會上午由國防部常務次長林於豹中將主持,邀集行政院、內政部、臺灣科技大學、淡江大學及臺北醫學大學等政府、學校及民間單位專家學者參與,從「衝擊兵役法規穩定、各年次影響不同無法公平衡量、兵科艱苦程度不同、加重國家全民負擔、援引比照法案衍生補償不盡效應」等不同面向進行研討,期使推動「補償條例」的立法委員及社會大眾對「陸一特」當年時代背景與法源依據有所瞭解。

 林次長致詞時,首先肯定「陸一特」袍澤弟兄當年衛國奉獻與傑出的貢獻。他指出,,國防部一向以相當審慎嚴肅的態度面對「陸一特」案,當時的同袍都曾是國軍的一份子,他們的權益與感受,國防部相當重視,對於該案會從法律面、執行面、公平性及社會正義等多面向,周詳考慮與探討。

 林次長表示,國家安全是一切的基石,國人應有所認知,雖然「陸一特」的官兵比當時一般陸軍役男多服一年兵役,但在那段風雨飄搖的年代,社會各行各業的民眾都為國家做出許多犧牲奉獻,國人胼手胝足共同打拚,成果有目共睹,因此,面對媒體與國人關注的「陸一特」議題,國防部堅守立場,必須回歸法律層面,秉持依法行政原則處理,以維護公平正義。

 民國五十六年國軍為滿足陸軍兵員補充及維繫部隊戰力,遂將陸軍特種兵區分為第一特種兵(包括砲兵、工兵、裝甲、通信及兵工等)及第二特種兵(包括化學、運輸等),並依據於民國四十九年修正頒布的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於五十六年一月廿五日由國防部報呈行政院核定,配合部隊需求員額,採公平抽籤方式,對三十五年次起抽中「陸軍第一特種兵」役男實施臨時召集,於服役二年期滿後,再應臨時召集繼續在營服役一年,並依當時薪俸規定領取薪餉。

 上述措施實施後,逐年至民國七十五年兵員已達充實,國防部送呈報行政院,自七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停止實施「陸一特」臨時召集。此時期有五十六餘萬名役男實施臨時召集,使軍隊兵員得以充實、戰力得以維繫,對國家安定及社會繁榮發揮重要貢獻。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11/60/2m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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