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2日電)2名越南籍外勞在小吃店見鄰桌有同鄉慶生,上前祝賀卻發生口角,憤而砍死壽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殺人罪分別判刑10年、1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高院最新公布判決指出,阮姓越南外勞來台幫傭後逃出雇主家,跑到新北市樹林友人開設的越南小吃店幫忙。去年3月間,阮與另一武姓越南籍友人在店內聊天喝酒,發現鄰桌有7名越南人慶生,阮於是上前敬酒,但雙方卻意外發生口角。

阮見對方人多勢眾,先與武騎機車回工廠拿自製刀械,回到小吃店後,見對方唱歌聲音大,怒火中燒,憤而砍殺對方。10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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