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陳文信、鄭閔聲/台北報導】
為治理長年水患,「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分八年編列一千一百六十億元特別預算。水利署第二期特別預算編列二.九億蓋「水情中心」,實際卻要蓋辦公大樓,遭立委抨擊並刪除。但目前待審的第三期特別預算案,又「借屍還魂」編列一億五千萬擬建「區域防洪指揮中心」。
「特別預算」是根據《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政府為因應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或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等緊急重大情事,得於總預算外提出之預算,與一般年度預算的用途有顯著區別。
然而,在第二期治水特別預算中,經濟部水利署在「縣市管區域排水治理」項目裡,編列了一項高達二.九億元的「建置水情中心」建案。立院預算中心「治水特別預算第二期評估報告」指出,該建案��實是水利署轄下第一、二、六河川局的辦公房舍大樓興建案。
水利署的興建理由不外乎是辦公房舍老舊、空間狹小不敷使用、民眾洽公停車不便等。又因面積不夠、距離辦公局處太遠,現有「防救災指揮應變中心」多是臨時與其他機關的會議室共用。
不過立院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強調,治水特別預算所有經費均應用在水患治理上,不得移為他用。水利署不從年度公務預算中編列預算,興建河川局的辦公房舍,反而卻利用特別預算,假「建置水情中心」之名,趁機偷渡所需經費,至為不當。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曾指出,水利署在治水計畫中不當流用分項計畫經費,導致排擠原定規畫執行項目,影響整體治水成效。
即便立法、監察兩院的質疑不斷,水利署仍在第三期的特別預算案中,編列了一億五千萬要建置「區域防洪指揮中心」。由於預算案剛送到立法院不久,這筆錢究竟是何用途,根據預算案內文尚無法得知,須待立院預算中心或立委查明。
另外,第二期的評估報告也指出,治水特別預算的工程費,支用範圍的限制幾乎完全鬆綁,解除互相流用的限制,因此無須再編列鉅額的「應急工程費」,以免使外界有「小型工程款」或「私房錢」等負面聯想。然而根據第三期的治水特別預算案,各機關仍編列了總計高達卅一億九千六百萬的「應急工程費」。
以下內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3/4/2dkt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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