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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雖然找不到屍體,法院仍依殺人罪將兇手判刑確定!

二審改以殺人罪判刑

台東縣七旬獨居男子黃傳居,6年前遭義子沈玉龍活生生推落卑南溪,下落不明,一審的台東地院數度動用重機械開挖,並用「透地電達」找尋屍體但並未尋獲,最後只能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8年4月;但二審的花蓮高分院則認為,被害人迄今不見蹤影,賴以維生的存款也未被動用,認定已死亡,改以較重的「殺人罪」判刑12年2個月定讞。

沈玉龍(現年45歲,另案在監服刑中)93年10月得知鄰居李某有意出售住屋,於是慫恿獨居的義父黃傳居(案發時70歲)購買,以方便��就近照顧」;義父陸續匯款430萬元後反悔,要求沈玉龍騎機車載他去解約,行經鹿野鄉鸞山橋時,兩人因故發生口角,沈某竟將義父推落橋下的卑南溪,任由老人家遭大水吞噬。

沈某行兇後,仍執意向賣方李某討回溢付款30萬元,並偽造委託書及義父的簽印,要求匯錢到他的私人戶頭;李男為留存退款證明,遂開立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依法須先存進義父戶頭才能兌現,沈某獲知詭計無法得逞後落跑。

賣屋的李某因久尋不著沈某的義父,遂報案協尋,警方循線約談沈某,他自知難逃法網坦承犯行;但台東地院審理時,沈某自辯,指義父的屍體未尋獲,檢方依殺人罪起訴過重。

台東地院庭長陳弘能是當時的審理法官,為使沈某認罪,地院根據對沈測謊結果解析,97年10月兩度僱重機械開挖沈某義父住處右側的檳榔園,並在去年5月會同警方及朝陽科大,運用「透地雷達」、挖土機探勘挖掘,但都未發現屍體,最後只能以「殺人未遂」及偽造文書併判8年4月徒刑。

沈某上訴花蓮高分院,二審法官卻另有見解,認為被害人失聯多年,不曾動用帳戶存款,也未與他人聯絡,且查他有就醫紀錄,依沈某將被害人推落卑南溪,以經驗法則觀之,幾無可能存活,因而推定被害人已死,改人殺人既遂論處。沈男不服高分院判決,日前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以下內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14/78/2ewv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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