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去年十一月五都大選,選前之夜發生連勝文遭槍擊案,民進黨提名的新北市長參選人蔡英文認為對手朱立倫國民黨競選團隊在選前之夜渲染輿論,嚴重影響選情,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士林地方法院昨天首度開庭,審判長要求蔡英文的辯護律師重新整理基礎事實、釐清構成要件與待證事項,三月一日再次開庭。

特殊的是,雖然這是民事訴訟,但蔡陣營要求審判長告知板橋地檢署兩位偵辦��勝文遭槍擊案的檢察官,參加這場訴訟。

蔡的委任律師張天欽和林玉芬指出,兩位檢察官對全案時間點最為了解,若能參加此訟協助調查,定能加速釐清事實;律師強調,這場訴訟不是質疑槍擊案的真實性,而是針對槍擊案發後,國民黨陣營第一時間誇大渲染、栽贓民進黨的言行。

被告朱立倫、原告蔡英文昨天都未到庭。蔡英文訴狀聲明兩點,一是朱立倫當選無效,二是請准命令選委會重新舉辦新北市長選舉;審判長陳梅欽質疑第二點,認為選委會既非本案當事人,法官無從針對訴訟以外的訴外人進行判決,請蔡英文斟酌第二點是否有必要,張天欽表示將以書面補足理由。

蔡英文主張朱立倫和國民黨競選團隊,對有投票權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與妨害行使投票權,又以刑法上詐術及其他非法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的結果;陳梅欽質疑,有投票權者並沒有在競選,怎會被妨害競選?張回稱日後法庭上將向法官證明確實會如此。

至於被告的「行為人」究竟是朱立倫還是國民黨團隊,張天欽指出,選舉不是一個人可以完成,槍擊案前後朱立倫和國民黨的言行都會影響選情,原告提出八十多項待證事項,就是為了印證朱立倫知悉或參與了黨團人士發言渲染槍擊案的行為。

朱立倫委任律師李永裕答辯,競選團隊、助選員是選罷法「當選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屬行為人;朱陣營也否認構成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類似方法使人不當選;律師並認為蔡所提出的事實證據,都是針對選罷法一○四條選舉誹謗罪而來,但是,選舉誹謗罪並未被列為當選無效的事由,李永裕認為沒有構成當選無效的要件。

目前雙方律師已取得共識,兩週內確認基礎事實和待證事項後答覆法官。


文章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11/78/2m7q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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