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心瑩、寶智華╱台北報導】殺人魔王陳瑞欽為詐領保險金,陸續殺害兩任妻子及三名兒子,共詐得一千八百多萬元保險金。事後又搶劫財物姦殺陳姓女友,兇殘行徑令人髮指,但殺害五名至親部分,卻因他自首及符合《減刑條例》,最重僅判刑二十年,引發輿論譁然,至姦殺陳女案昨三審判死刑定讞,總算老天有眼,讓陳瑞欽難逃一死。
陳瑞欽是開春以來首名判死被告,也是第四十五名等候槍決的死囚。對此,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表示:「收到陳瑞欽死刑定讞判決後,法務���會盡速審核,依法執行。」
為償賭債詐保千萬
判決指出,陳瑞欽(六十二歲,在押)二○○三年間,開車載陳姓女友到山區,以安眠藥佯稱保肝藥供她服用,等她昏迷後再用手指性侵,並搜括身上勞力士金錶、翡翠項鍊、現金及支票等財物,再拿石頭重擊其後腦,推下山崖致死。
陳瑞欽被逮捕後坦承殺陳女,還供出為償還賭債,之前陸續殺害五名親人,包括兩任妻子曾碧霞、王淑嬰,親生子陳建宏、養子陳一志和陳宗慶,共詐得一千八百七十二萬元保險金。
法院審理陳瑞欽殺害陳姓女友案時,他曾多次翻供否認殺死陳女,辯稱遭刑求才認罪。台中高分院去年當庭勘驗警詢錄影帶時,他看到當年哽咽落淚坦承殺害陳女的畫面,還聲稱:「那是事前演練過的。」又說:「我只是想搶她的錢,但她反抗才會失手掐死她,而且我沒有把她推下山崖,是她自己不小心滑落的。」
但台中高分院更五審判決認定陳瑞欽為劫財害命,痛批他和受害陳姓女子僅認識兩天,彼此並無恩怨,「竟因貪圖對方財物而殺人,藉此滿足個人金錢欲望,手段兇殘、泯滅人性,考量他先前犯下殺妻、殺子惡行,相隔不到七年竟又為劫財殺人,確有判處極刑與世隔絕的必要。」
親生兒也難逃毒手
至於陳瑞欽自白殺害五名至親詐保部分都已判決確定。包括一九八五年間,陳瑞欽趁第一任妻子曾碧霞住院臥床,將她推落離地七十公分的病床,致頭部撞擊地板顱內出血致死,佯稱她自己跌倒,順利詐得二百三十五萬元保險金。
後來陳瑞欽另與王淑嬰結婚,一九八八年間掌摑王淑嬰與前夫所生的養子陳一志,陳一志閃躲時撞到頭部住院治療,他竟乘機托高其後腦,猛撞病床後方牆壁致腦內出血致死,事後詐領六萬元保險金。一九九五年間,陳瑞欽又趁自己與前妻曾碧霞所生親生兒子陳建宏受傷在家休養時,拿石頭重擊其後腦致死,詐得四百七十二萬餘元保險金。
一九九六年陳瑞欽對結婚十年的第二任妻子王淑嬰下手,以木棒重擊她後腦致死,再布置成車禍現場,順利詐得保險金一千一百四十三萬餘元。一九九八年十月,陳瑞欽以安眠藥迷昏第三任妻子顏麗琴的兒子陳宗慶,再將養子頭部拖去撞樓梯稜角致死,詐得保險金十六萬餘元。
殺5妻兒皆未判死
陳瑞欽殺了六人,一審被判處五個死刑和一個無期徒刑,因自首且符合一九九一年、二○○七年公布的《減刑條例》,殺妻、兒五案最重僅判二十年徒刑定讞,只有姦殺陳女部分不適用減刑,從一審到更五審都被判死,直到最高法院昨駁回他的上訴,並宣告合併執行死刑,陳瑞欽終究難逃一死。
陳瑞欽的第三任妻子顏麗琴(已離婚)目前在嘉義市經營服飾店,記者昨進店表明身分時,即被趕出店外。但她去年接受訪問時曾痛批:「為何政府都保護壞人,不保護好人?」還說:「陳瑞欽害死這麼多人,為何死刑還沒定讞?每年清明節掃墓,我總是傷痛欲絕,自責再嫁害死獨子,對不起列祖列宗。」鄰居指出,顏麗琴已和陳瑞欽離婚,過著自己的日子,為免媒體採訪勾起痛苦往事,才拒絕受訪。
本文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11/143/2m80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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