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廖素慧/嘉義報導】

醫療糾紛民事、刑事不同調!婦人到大林慈濟醫院治心臟病,在進行PDA(開放性動脈導管)手術中,大量出血致死。醫療疏失刑責獲不起訴,家屬提起民事訴訟;嘉義地院採認台北榮總鑑定結果,以醫師延遲二個多小時,才建立體外循環急救,與婦人死亡有關,判決醫院及醫師賠家屬五百八十四多萬元。

大林慈濟醫院表示,死者手術中,因動脈導管鈣化及組織嚴重沾黏,增加手術難度,這是無法於術前測知。此案刑事部份,經醫審會鑑定無過失,相關醫療疏失及竄改病歷之刑事訴訟,均已獲不起訴處分。對於民事判決結果,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再行上訴。

陳姓婦人生前因先天性心臟病、二尖瓣閉鎖不全等症狀,於九十五年四月十日上午,由大林慈濟醫院醫師林老生,進行PDA手術,術後持續昏迷十一天後死亡。陳婦林姓丈夫及兒女,控告醫療疏失,嘉義地檢署採認醫審會鑑定結果不起訴,經高檢署駁回再議、嘉義地院駁回交付審判聲請,但家屬不服,提出民事訴訟獲勝訴。

家屬指述,林醫師做剝離PDA動作時,因持血管鉗傷到PDA靠近肺動脈之處,才造成急性大量出血二千五百CC。術前,林醫師自稱做PDA逾百例,成功率九九%,但實際採用手術是「低體溫體外循環併PDA人工血管修補術」,與家屬簽署同意書的「動脈導管結紮」手術,在風險、併發症有很大差別。林醫師輕估手術風險,備血嚴重不足,延遲使用體外循環機補救,導致術後還要大量輸血,卻為時已晚。

台北榮總醫院鑑定認為,陳婦手術時,在上午十時至十時卅分大量出血,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建立體外循環機,應可再縮短時間。法官採認此鑑定結果,認為林醫師延遲二個多小時才建立體外循環,導致死者腹內器官缺氧,造成出血性休克,併發多重器官衰竭致死。

法官判決慈濟醫院及林老生醫師,應連帶賠償林姓丈夫殯葬費及精神撫慰金共一○四萬二千七百元,六名子女各八十萬元精神撫慰金,總計五百八十四萬二千七百元。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7/4/2ciz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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