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50歲的陳姓男子,罹患食道癌長期臥病在床,去年8月,在病房與認識5年的陳姓女子結婚,2天後病逝,陳姓女子於是以配偶的身分,取得近2千萬的遺產,後來不但避不見面,還請仲介賣掉房子。陳姓男子的子女認為,女子是為了財產故意騙婚,提出詐欺告訴,但檢方認為男子在結婚的時候意識清楚,無法證明女子騙婚,因此對女子做出不起訴處分。

結婚書約、結婚申請表、委託書,還有戶政人員的到府服務紀錄表,就是這4份文件,讓檢察官認定即使只有2天,但婚姻仍然有效,因為上頭通通都有陳先生的親筆簽名,證明當時他是在意識楚的情況下,同意結婚。

戶政事務所人員王三和:「(男方)坐在病床中間,他的坐姿,他是很有兄弟大哥的那種架式,雖然他戴著氧氣罩,但是我感覺他的精神還不錯。」

事情要從5年前說起,民國94年陳小姐和男友認識,後來男方罹患食道癌,陳小姐毅然決然辭掉工作,為了更方便照顧,去年陳小姐搬進男友家,雙方同居,後來男友病情嚴重住院,8月6日陳小姐預約登記結婚,戶政人員更親自到場辦理。

沒想到8日,男友過世,才結婚2天的陳小姐,以配偶身分,可以繼承男友位在宜蘭的土地與中和房地產,共2千萬遺產,家屬懷疑這2天的婚約有詐欺嫌疑。記者:「聽說產權都轉到姐姐那裡?」陳小姐妹妹:「也沒有,他(男方)還有小孩啊,報紙怎麼會這樣寫。」

鄰居:「(男方)生病的時候,小孩也沒回來住,都是陳小姐在照顧,你正常來說的話,都是這個女的在揹他、照顧他,那(遺產)分給她一點也正常啊。」

陳小姐的妹妹替姐姐抱不平,連鄰居也替陳小姐說話,說1年前小倆口就是住在中和的老房子裡,互相扶持、照顧,曾經聽說2個人要結婚,但因為陳先生的病,遲遲沒有下文,誰曉得最後決定相守一生,婚姻只維持了2天。

雖然當時男方辦完結婚登記後,認為事發突然,有悔婚意思,但檢察官認定陳先生簽名當時是出於自願,認定婚姻有效,詐欺罪名,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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