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以前政務官像這樣就下台
〔自由時報記者許紹軒、高嘉和、鄭琪芳/台北報導〕監察院調查發現,台酒公司董事長韋伯韜在苗栗縣財政處長與現職任內,投資「一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並擔任董事長,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監院審查會昨以九比二的票數通過彈劾,提案監委吳豐山表示,「以前政務官像這樣就下台」。
對此,台灣菸酒公司發言人游航柳表示,董事長韋伯韜昨未進辦公室,無法得知其回應,但韋很早就請辭一偉董座,彈劾對他並不公平。韋伯韜昨手機有開,但始終無人接聽。
韋未回應 台酒:彈劾對他不公平
全案由監委吳豐山、錢林慧君與黃武次調查。吳豐山說,韋伯韜在九十二年即成立一偉公司,但他分別在九十六年元旦到任苗栗縣政府財政處長、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改任台酒董事長;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廿四條規定:「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兩個職務都算是廣義公務員。
另據公務員服務法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且所有股份總額不得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十%;韋持有一偉公司股份三九七股,占股份總數七十九.四%,遠超過規定,他也曾在申報財產時填載投資一偉四九○萬元,且在擔任前述二職務時未辭去一偉公司董事及董事長,也未辦理股權轉讓變更。
彈劾案文指出,一偉公司直到九十八年六月十八日才因為任期屆滿,召開股東臨時會推選譚世坪為繼任董事長,並非韋伯韜自稱,因接任者在北京修學位而事先不及處理,辯詞不予採信;吳豐山強調,公務員最重官箴,明知故犯或知道沒有處理都不行。
財部:送公懲會處理 將請韋說明
彈劾案文強調,韋伯韜歷任退輔會統計長、行政院主計處三局正副局長、台北市主計處處長、行政院正、副主計長等職務多年,明知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竟以身觸法,有辱官箴,依法提起彈劾。
對韋伯韜遭彈劾,財政部次長曾銘宗表示,尊重監察院決定;由於監院提出彈劾後,案件會移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有後續程序要走,財政部說,會請韋伯韜提出說明,看看他講的是不是事實、是否具合理性等,再依「公務員懲戒法」處理。
本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09/78/2gjf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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