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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國標舞者王鴻儒參加第四屆國標舞全國公開賽時,涉嫌打傷對手、前舞伴申筑君,被台北地院判處罰金2萬5千元,事後反控申女舞伴陳吉隆出手架開他,影響他參賽表現;板橋地檢署檢視比賽畫面,認定王故意擋人,陳為順利參賽才動手,不起訴陳某。
先前打傷「舞后」 判罰2萬5
王鴻儒曾連續10年拿下台灣職業拉丁舞比賽冠軍,與申筑君曾為國際標準舞之舞伴,後因故拆夥,去年7月26日雙方各自帶舞伴,到桃園中壢市參加第四屆國展盃舞蹈運動全國公開賽,兩組參賽對手在比賽現場,疑利用舞蹈動作技術干擾惹糾紛,互控擋人、傷害官司。
申女去年向北檢控告王鴻儒涉嫌傷害,在恰恰曲��結束時,趁她走到觀眾前方,舉雙手致謝時,靠近她旁邊,用手大力揮拍她的右手,造成她右手臂遭外力大力揮拍、拉扯,右肩受到挫傷;王辯稱,是申女謝禮動作太大,揮到他面前,他反射性撥開,沒有傷人本意。
檢方認定王鴻儒為蓄意,求刑3個月,北院認定傷害屬實,7月審結,判罰金2萬5千元,民事賠償由民庭審理。
對手被控技術干擾 不起訴
事後,王鴻儒向板橋地檢署反控申女的舞伴陳吉隆涉嫌在比賽時欲出手架開他涉嫌強制罪。陳到庭後則反控是王鴻儒參賽搞小動作,故意擋在他與舞伴申女之間,致他與舞伴之間距離5步之遠,妨害他比賽,他為順利參賽,只好出手欲架開王鴻儒,但被王用手反頂後,便放開雙手,自行設法繞過王的阻擋。檢方最後認為是王鴻儒在搞小動作,陳某沒有錯。
本文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09/78/2gj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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