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許國楨、楊政郡/綜合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江國慶冤死案,昨提訊在押被告許榮洲出庭,許再度否認犯案,還反咬是被警方及檢察官施壓,才承認姦殺女童,檢方當庭提供刑警大頭照,許榮洲指認周姓和劉姓警員及台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曾對他說過,「案子是你做的就承認」及「到時候會跟法官求情」等語,雖認為沒有遭受肢體暴力,但覺受到極大言語壓力才認罪。

許榮洲還改稱命案發生時,他被學長叫去大門口站崗值班,根本沒到命案發生的廁所或旁��餐廳,至於自白提到,有另名陳姓士兵為共犯,是因為曾被陳欺負,才以誣陷方式來報復。

中市刑大否認指控

對此,台中市刑大偵三隊隊長賴順來指出,有鑑於江國慶的前車之鑑,警方在整個流程都謹守程序正義,全程錄影、錄音,絕未有言語刺激,甚至刑求作法。至於遭到指控的台中市刑大偵三隊兩名刑警則表示,當時只勸許嫌說,「如果是你做的就應該承認,坦白對你比較有利」,並無其他刺激性的言語,更不可能加以刑求,許嫌的說法並非事實。而被點名的女檢,昨天剛好生產,不便回答。

許榮洲今年2月中在律師陳益軒會見時,就曾翻供否認犯案,還反咬被台中警方以搜索住家、騷擾家人及代為求情可輕判等手段恫嚇,才被迫承認姦殺女童。

許榮洲昨天向檢方說,「案子不是我做的,我不會承認;是我做的,我才認罪」,檢方為釐清施壓取供疑雲,還當庭提出當天押解許榮洲北上的4位刑警大頭照供指認,許榮洲立刻指出是其中的周姓、劉姓警員和台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等3人向他施壓。

稱犯案細節 軍中皆知

許榮洲表示,命案發生當天沒去過案發的廁所,至於廁所內為何會採到他的掌紋,是因為女童遇害前,他曾使用過那間廁所,女童遇害的血跡,才會噴濺在他遺留的掌紋上。至於為何會知道女童腸子被拉出等死狀,及屍體被樹葉覆蓋等細節,因為這些消息早在軍中傳開,部隊同袍人人都知。

此外,檢方也詢問許榮洲過去是否曾在殺鵝工廠上班,許榮洲不否認,但他表示會殺鵝並不代表會姦殺女童,況且法醫鑑定女童下體有刀傷,但他當時自白用手指犯案。

另據了解,當時替許榮洲測謊的某軍方人士,最近寫了1封信給許的律師陳益軒指出,當初軍方測謊時,發現許榮洲的抗壓性極低,遇到外界施壓,連虛構的情節都會承認參與,甚至還在許榮洲的背部,看到超過10個人字形的傷痕,懷疑許曾遭到刑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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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23/78/2mw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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