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撞車 催出來 只有0.20 假如沒有跟對方和解 被他告
法院會怎判呢
答::基本上你尚未構成酒駕要件,奈因肇事,故需依公共危險送辦。
肇事過失責任問題,完全依據交通規則論是非。並非有酒駕就不是,酒僅是另一刑責問題。第一次,未構成酒駕,應緩刑沒問題,最多是罰金。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酒駕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有酒駕,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 汽車酒駕0.56以上最高罰到57000、吊扣駕照一年,等判決書下來,假如判決金額超過最高罰款,根據一罪不二罰原則,持此張紅單連同判決書送交監理站辦理。
註:抽血濃度/200=酒測值
‧ 現行酒駕,0.56以上者,依公共危險移送者,警察不開單,車輛移置保管,得領回!不扣車;0.25以上,0.55以下者,警察開單,查扣移置車輛,則需完成裁罰,檢據領車。(不得分期)。
‧ 警察在抓酒測時0.55以下就用酒後駕車告發,因沒超過公共危險罪標準,通常是要開立罰單(也就是說0.55以下罰單去繳一繳就沒事了)。
‧ (1)超過0.56就是以公共危險罪移送~但是不能開單 (因為一罪不能二罰)
移送地檢處,就是把當事人依現行犯來偵辦,移交到地檢署。
‧ (2)法官會依資料記錄,依判例都會判3-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但得以易科罰金。
‧ (3)因為民眾反應0.56以上要繳交酒後罰單跟易科罰金二條不符合公平原則 所以現令法規以改為0.55以下開單0.56以上為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移送。
‧ 緩起訴期間,因尚有撤銷空間可議,故法院及監理裁罰等款,均需繳交,待完成緩起訴時程確定後,始可持據退款。
‧ 後駕車裁罰金額表
到案時間
酒精農度 超過規定標準 | 期限��自動繳納 | 逾期十五天 | 逾期十五至三十日 | 逾期三十日以上 |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0.4 | 15000 | 16500 | 19500 | 22500 |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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