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近30歲 輔導變牽手 互稱「寶貝」

【楊雅靜、蔡爾康╱新北報導】有違師道!新北市驚傳國中師生戀,一名四十幾歲、已婚女導師,竟與十四歲男學生畸戀,常在校園被撞見牽手擁吻,宛如熱戀情侶,男學生甚至與導師約會,徹夜不歸,畸戀被發現後,教育局以行為不檢,指示校方解聘女導師。

據了解,這名洪姓女教師在新北市新莊區一所國中擔任二年級班導師,已婚且有小孩,但身材窈窕、外貌秀麗,因班上一名男學生成績不佳、行為偏差,女導師便特別留意輔導,孰料雙方萌生情愫,去年起常不顧他人眼光互表親暱,有時還稱對方「寶貝」。

徹夜不歸家長怒

家長後因男學生徹夜不回家,又發現孩子與女導師單獨約會,遂一狀告上新北市教育局。教育局昨指出,據調查委員會報告,兩人坦承私下暱稱「寶貝」,在校也有牽手、擁抱、親吻等親密肢體接觸,但否認發生性行為。

事後調查結果送交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僅做出記過處分,家長會也肯定女導師的教學專業,但教育局兩度駁回,仍建議解聘,去年底校方將女導師解聘,當事人雖不服處分,但教育局昨仍強調,該名女導師行為不檢、已涉及師生戀,處分並無不妥。

保持距離避碰觸

對此,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李雅菁呼籲,國中小學生正值青春期,是未成熟的個體,老師是成年人、責任重大,課餘宜與學生保持適當距離,避免肢體碰觸,以免發生類似情況。

兩性專家吳娟瑜也說,師生戀通常不被祝福,畢竟雙方年齡、社經地位、心智等相差頗多,日後恐面臨更多問題,提醒為人師長者須特別注意。

最重可處10年刑

律師姚本仁則提醒,教師與未成年學生發生性行為、或猥褻,恐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與未滿十四歲者性交,可處三年至十年徒刑,猥褻則處六個月至五年徒刑;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者性交,可處七年以下徒刑,猥褻則處三年以下徒刑。

師生戀案例事件簿

◎2010/04/01:北縣29歲吳姓男師與15歲女學生上床,女寫性愛日記被母親發現,法院判老師賠30萬元

◎2010/03/25:北縣一名曾拿金牌的跆拳道女教練,離婚後引誘國三男學生在校內道館偷嘗禁果,遭求刑5年

◎2010/03/08:桃園47歲國中女老師和15歲國二男學生交往相戀,事後和解,女老師遭判3個月徒刑

◎2010/02/01:北市37歲國小英文劉姓女老師,與15歲國中男學生熱戀,發生8次性關係,一審判8個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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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24/143/2myp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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