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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鄒景雯/專訪

十四名台灣電信詐欺犯在菲律賓犯案遭押解至中國的外交風暴持續發酵,鑽研國際法的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姜皇池接受本報專訪指出,本案是嚴重的主權問題,過去世界各國從沒有將我國籍國民遣返給中國之先例,因此菲律賓明顯違背歷來慣例。他建議,政府除應加強對菲制裁力道外,應該明確跟菲國說,若不道歉,特使暫緩前來。

馬政府反應 不僅太慢還很奇怪

記者問:你怎麼看待最近台菲有關詐欺嫌犯遣返的問題?

姜皇池:對於此次事件,我認為政府一開始反應很慢,後來反應很怪。我想我們不會否認當家難,在外交問題上,當台灣的這個家更難,所以必須戒慎恐懼,時時��心。以此次事件來說,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知道我國國民遭到菲律賓逮捕,今年二月二日遭遣送到中國。以往發生這種事件,一概將嫌犯交給台灣,也就是國籍國,就是不久前在越南一樣的犯罪行為,越南將一百二十餘名嫌犯交給台灣,中國籍的嫌犯交給中國,幾乎是例行的。所以一開始循外交管道處理沒有錯,也應該這樣。

但是在這期間內,中國與菲國種種異乎往常的要求與態度,何況從菲律賓決定將全部嫌犯交給中國,到真正移交中國,中間一定有一段可以反應的時間。像這種大違前例,且對國家主權、人民權益造成重大衝擊的案例,絕對不許構成慣例,駐外人員應該要有警覺性,不論如何要盡全部力量,我再說一次,是一切可用的合法力量,避免發生,並且緊急回報國內,此種情形其實已是嚴重主權衝擊事項,應該提昇至院級或國安層級,不該再循往例經由外交管道,因為已經不再是依慣例可以處理的了。

至於說政府在事後反應怪,是因為在二月二日事件爆發後,除外交部做出一些官樣反應外,政府好像在放年假,讓我想起八八風災剛好也是父親節。本應避免形成慣例,迅速果決採取強力措施,表示決心與態度,但卻好幾天毫無動靜。年假快過完後,才採行一些措施,而這些措施是國內輿論譁然,政府才姍姍來遲的提出。

問:你認為這些措施只是較慢,但還是妥適的嗎?

姜:不是。時間因素非常重要,有效措施可能時間點錯過,就不管用。更何況,這些措施個人覺得很奇怪,甚至好像是跟菲律賓說,我們並不在意,只要台灣國內風頭一過就好。

一開始,說要取消每年十餘名菲國政府官員來台留學獎學金,根本無關痛癢,甚至傷害自己;相同地,取消部分菲籍人士來台簽證便利,根本對象錯誤,不僅沒有實益,一樣僅是傷害自己。另外,召回駐菲代表同樣拖拖拉拉的,在二○○八年對日本聯合號事件,召回駐日代表,是宣布的時候,同時要求駐日代表「即刻返國」,而這一次,事件發生後,拖好多天才宣布要召回駐菲代表,而且是一週回國皆可,這哪像召回代表抗議?

我制裁措施 不會傷害弱勢菲勞

而對菲勞採取措施,僅是嚴格審查,審查時間最長會拖到四個月。提升審查層級、延長審查時間,反面來說,就是還可以繼續申請,只是時間可能延長。當「有實力的」勞務仲介公司和工廠老闆持續申請,不做其他因應,申請案累積,無異是給自己壓力,哪像是以為事件嚴重,決心明快的態度,難怪我國發佈因應措施後,菲律賓法務部官員「立即」回應:「菲國沒有錯,絕不道歉」,人家多麼明快?!所以我覺得力道可以再加強。

問:有人說禁用菲勞,損人不利己,將傷害弱勢勞工,你怎麼看?

姜:我同意,是損人,就是要損人,不損人,菲國哪會道歉,但並不會傷害弱勢勞工。個人以為若立即宣布:「除已取得外勞聘僱許可、聘僱同一外勞及緊急事件案件外,『即刻起不再審核』菲籍勞工申請,直至菲國正式道歉,再行考量」,如此才是顯示事態嚴重與政府決心。

事實上,我們跟菲律賓人民豈有仇恨?又何忍傷害任何一名菲國百姓。這樣可以不損及在台灣的菲勞,不會傷害已經在台灣為家計工作的菲律賓人;但未來的,除非菲國政府道歉,否則免談。所以那些現在在菲律賓,希���到台灣為生計工作的菲律賓人,應該去找菲律賓政府,告訴菲國政府,菲國政府今日的作為,傷害台灣太大了,最後反過來傷害菲國自己。

問:菲律賓準備派遣特使來台,政府認為是善意,你以為如何?

姜:我不知有所謂菲國特使前來,都只是傳媒報導而已。即使確定要派特使,個人亦無從判斷是否就是善意。但從外交操作而言,政府除加強對菲制裁力道外,應該明確跟菲國說,若不道歉,特使暫緩前來。很簡單,特使要來談什麼?要來解釋菲國的種種苦衷,希望我們體諒?要來跟我們說,菲國女傭與勞工非常優秀,且會英文?還是要來討論將來如何處理此問題?不論是何種情形,都是緩兵之計,更會讓事實成為先例。很簡單,除非菲國對台灣正式表示道歉,並保障以後絕不再發生後,才有往下發展的可能。

問:有人認為,將台籍嫌犯交付中國是司法管轄權問題,不是主權問題;而且菲律賓基於領域管轄,本來就可處理,並沒有違反國際法。你有何看法?

姜:如此看法個人並不同意。因為國際法下,管轄權是有可能重疊,我們稱為管轄競合。如本案,菲國為行為地,可主張領域管轄;中國是犯罪行為結果發生地與被害人所在地,可主張被害人國籍管轄與被動領域管轄;至於台灣則可主張國籍管轄原則。目前國際法決定管轄競合衝突:首先是衡量主張國家與案件間是否有足夠密切關係;接著,妥協、相互尊重以及比例原則,統統是解決此種跨國犯罪管轄權競合必須考量要素。

一中成慣例 我國民將失去保護

本案是菲國作為違背慣例。因為中國主張台灣為其領土,因而各國處理此種衝突均十分審慎,從沒有將我國籍國民遣返給中國之先例,越南這樣做,菲律賓以往也是這樣做。去年在越南剛剛發生完全相同之事實,越南將一百二十餘名台籍嫌犯交付我國,中國籍嫌犯遣返中國。本案菲國將台灣人交付中國,縱使基於「客體領土管轄原則」與「被害人國籍管轄原則」,菲律賓並非毫無根據,但是這樣做,明顯違背歷來慣例,完全無視相互尊重與比例原則要素。

最令人驚訝的是,菲國表示,基於「一中政策」,將我國國民遣送至中國,此理由意涵之法律效力是:在「一中原則」下,將該中華民國國籍的人,當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予以遣送。若形成先例,即有可能讓第三國以此為理由,主動或被動將我國國民遣送中國。如此若我國無法保護國民,完全忽視台灣存在,當然對我國之國家主權與尊嚴是莫大之貶損,當然是嚴重之主權問題,怎麼會說跟與主權無關。

問:有人認為,這起事件真正的因素是中國,正是因為馬政府過度親中造成的,你認為呢?

姜:背後肯定有中國因素,但是否因現在政府過度親中所造成,個人無從判斷,我不確定。菲律賓一直採行一個中國原則,從未改變。但以前碰到此種情形,菲律賓或其他國家都會將台灣籍的人交給我們,不過這次就不一樣。相當清楚,一定是中國堅持與施壓,菲律賓才會將台籍犯罪嫌疑人移送給中國。

實際上,中國對台灣國際參與問題,所採取的策略非常清楚,而且相當一致。用句簡單的話就是:「國際事件兩岸化」。

為了達到國際事件兩岸化,中國全面阻絕台灣,甚至長期以來,兩岸或國際都接受的安排,中國現在都試圖改變。像「美洲熱帶魚委員管理委員會」要求台灣降低參與層次,必須與其他國家不同,原來座次要求改變;在「南太平洋漁業管理組織」、「世界���物檢疫組織」要求改變參與地位或名稱等,還有「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總裁聯合會」,名稱已經適用二十餘年,但中國從二○○八年起,就一直要我們改名,今日我國又被迫改名。

而「國際事件兩岸化」,二○○八年的WHA參與案是最典型案例,損害已經造成。個人一直覺得WHA的參與過程與操作模式,構成非常嚴重先例,因為任何台灣國際組織參與問題,只要中國反對,其他國際社會成員往往會期待台灣跟中國兩邊「會自己處理」,不要造成大家困擾,台灣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變成是「兩岸自己的問題」,不是「國際問題」,此種現象是以前沒有的。

問:你認為本事件給台灣什麼教訓,有何方法因應?

姜:最大教訓是政府的反應機制,是有重新檢討之必要。本案本來是個機會,因為跨國犯罪合作事務,現在的機制是有檢討必要,應該利用此機會與中國和菲律賓等,尋求共同合作可能與機制,結果造成台灣與菲律賓兩傷。從結果看,對台灣而言,真是個大挫敗,行政部門需要徹底檢討,並且要防範未來。

和好僅表象 誤導國際非常危險

另外一個嚴重教訓是:兩岸關係與國際關係應該並行發展,不能自我感覺良好,以為兩岸好,一切都好。若以中國是否要謀我滅我作為兩岸關係的最終極指標,那現在兩岸關係真的不是很好。總體而言,在民進黨時期,中國有「反獨壓力」,所以只要台灣不衝得過分,台灣的國際生存空間相對寬鬆,但似乎對現在政府有期待,以致有「促統力道」,所以兩岸很多事願意商量,但任何獨立國際空間則是都不允許存在。

更糟糕的是,台灣與中國和好的表象,讓國際社會成員有些迷惘,甚至袖手旁觀,以為兩岸可以自行解決,此非常危險。我一再強調,單獨面對中國,台灣真的非常脆弱。政府應該通盤劃出明確界線。


本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14/78/2md5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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